宁波一团伙注册贩卖万余个微信号,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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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0:26

购买手机号后注册微信,再将微信账号、密码转卖,每个账号赚50-70元——近日,宁波一个注册贩卖1万多个微信号、非法获利59万余元的犯罪团伙,其成员均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澎湃新闻()8月24日从宁波奉化区检察院获悉,该团伙共5人:老板刘某,及“员工”谢某等4人。

刘某在2019年网络兼职时接触到微信账号贩卖。2019年下半年起,他开始单干,陆续招揽谢某等4人。起先,上家买来手机号后交由刘某团伙注册微信,每单赚几块钱。2021年开始,刘某嫌这种方式赚钱不多,开始自己从网络购买手机号,注册后自己寻找买家卖出。

团伙日常在刘某租住的房间内“开展工作”,设备包括5台电脑和每人4部工作手机。刘某负责联系贩卖手机号的卖家和购买微信账号的买家,谢某等4人负责注册微信号。注册成功后,他们把新注册的微信账号、密码备份,根据买家需要的数量出售。据刘某交代,扣除购买手机号的成本,每个微信账号可以赚50-70元,他和4名“员工”按四六分成。

去年10月底,公安机关在接到诈骗举报线索时,发现骗子使用的微信号是刘某等非法售卖的,遂将刘某团伙五人刑事拘留,12月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普通人能免费注册的微信,偏偏有人拿高价来大量购买,我也知道来向我买微信号的人可能是要做违法犯罪的事。”谢某对检察官坦言,他们注册的微信号常会出现异常被封号,所以“心里有数”。

经查证,刘某等人收购手机号注册成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共1万余个,出售非法获利共计59万余元。被出售的微信号中,部分被他人以通过添加好友聊天,推荐刷单返利、投资理财、办理网络贷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马某某、陈某某等人钱款共计89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刘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大量出售微信号,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谢某等四人也被判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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