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案的手机及电脑。
购买虚拟商品后立即打八五折出售,一个由4人组成的“团队”靠此赚钱。2023年10月16日,梁某等人被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尚未宣判。
ETC需要网上验签?
2023年1月3日,北京男子张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您的ETC便捷智能通卡因故障已被暂停使用,请尽快登录下列网站验签完整,延期将废除过关功能!”短信后面附着一个网址链接。
因确实办理了ETC,且要经常跑高速,看到这条短信后,张某立即点击网址链接,发现进入到一个需要填写绑定的银行卡卡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取款密码等信息的页面,他没有多想就按照提示进行了操作。很快,张某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在某电商商城发生了一笔3300元的交易。
张某赶紧打电话向客服询问情况,客服经查询后告知张某,他的银行卡刚在商城里购买了3300元的超市卡。张某告诉客服说他根本没有消费,问能否撤回该笔交易,客服回复说因为该笔消费所用的实名认证的号码不是张某使用的手机号码,交易无法撤回,建议张某报警。张某立即前往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北京警方发现近期已连续收到多起类似报案,经初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下单支付的操作地在江苏省淮安市,遂将该线索移交淮安警方。淮安警方经侦查,发现梁某、王某、胡某、董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2月16日,梁某等4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失业后决定挣“快钱”
20多岁的梁某于两年前进入杭州一家虚拟货币公司工作。2021年底,按照公司安排,梁某到淮安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并租下一套公寓作为办公地点,租期一年。没过多久,杭州的母公司倒闭,梁某随即失业,租的房子也闲置了下来。
2022年8月,经济拮据的梁某萌生了挣快钱的想法,他曾下载过一个服务器在国外的聊天软件,由此结识了不少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境外人员。11月初的一天,梁某登录该聊天软件寻找“商机”,并很快与境外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的两名上线取得联系。上线告诉梁某,他们最近刚开发了一个通过某电商平台代购骗钱的方式,具体流程就是梁某负责去该电商网站找一些能够立即变现的虚拟商品,比如游戏卡、超市卡,下单后将付款链接发给上线,上线通过非法获取的被害人相关信息对该商品进行付款,然后梁某负责将购买的虚拟商品打折卖出,将卖出的钱换成虚拟货币后再转给上线,梁某可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酬劳。
听了上线的介绍,梁某觉得这个操作比较简单,答应试一试。在试的过程中,梁某发现购买电商平台的虚拟商品要先下载App,然后实名注册账号,而一个人最多只能注册三个账号,且一个账号就要对应一个手机号码,如果以后大量操作这件事,账号很容易被封控,因此,他需要大量的账号和手机号码,且需要很多人配合进行实名认证。为此,梁某和朋友王某、胡某及亲戚董某联系,称自己掌握了一个挣钱的门路,问他们要不要一起干,缺钱的王某等人都答应了。
随后,梁某在聊天软件中找到一个专门销售手机卡的人,以每张4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大量手机卡,以自己家人和朋友的名义注册了一批账号,为后续正式操作做好了准备。
2022年11月中旬的一天,梁某将王某、胡某、董某召集到公寓里开会,将挣钱的方法告诉了王某等人,并拿出一部手机进行示范操作。做完这一切,梁某让王某、胡某、董某第二天早上7点到公寓上班。
承诺每人每天有1000元的收入
第二天早上7点,王某、胡某、董某早早来到公寓上班。梁某给王某等人每人发了一部手机(每部手机里都装了电商平台的App、境外聊天软件):“我把你们每个人都拉到群里了,大家注意看群里的信息,如果上线要链接,你们就立即按照我昨天演示的过程操作,迅速将付款链接发到群里去。每天做得多拿到的工资就多,做得少工资就少,但保证每人每天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
听完梁某的话,王某随即打开自己的手机,登录聊天软件,发现自己的昵称叫“熬六”,群里除了自己,还有4名昵称分别为“可乐”“掉牙”等的陌生人。
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再加上整个操作过程,此时王某等人心里已经明白,这就是电信网络诈骗。见王某等人面露担忧,梁某安慰说:“我们的上线是诈骗,但我们只负责抓链接,我们也不问人家怎么付款,款也不是我们让人家付的,所以这事即使暴露了也找不到我们。”听了梁某的话,王某等人决定继续干下去。第一天上班结束后,梁某给王某等三人每人500元。
后来,梁某安排胡某专门负责找人对已经注册的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交给胡某一部手机,说手机里有注册好的账号,让胡某找人把这些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承诺每找一个人实名认证可得到150元酬金。
胡某先请自己的父母、爷爷奶奶和多名亲戚进行了实名认证。随着需要实名认证的人数越来越多,胡某便以需要大量购买购物卡为由,并承诺每实名认证一个账号即支付70元酬劳,四处找人进行实名认证。
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2022年11月底至2023年1月,梁某等人共从某电商商城下单购买超市卡,金额为153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梁某等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罪。据此,淮安区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