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日赚百元?有人摊上大事了!
2021-04-11 08:17
出租微信号?日赚百元?
不用努力就能有收获?
明知对方租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是别有企图
却经不住金钱诱惑,为了蝇头小利
加之心存侥幸
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
近日,南京的赵女士报警称,自己因刷单兼职被骗3万多元。
接报后,南京警方追踪资金流向,很快在合肥抓获嫌疑人王某,但发现他并不属于涉案诈骗团伙。
(嫌疑人王某)
经审讯,王某坦言自己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好友,对方问其要不要微信租号,并告知只需电脑登录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最终王某以每天100元的价格将微信号租给诈骗团伙。
微信登录成功后,对方在电脑端实施建群或跟微信好友推广其刷单等诈骗行为的活动。这一操作过程,王某均能看到,只不过自己不参与其中。诈骗团伙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让王某帮忙收款,并承诺 操作一万元就奖励200到300元不等。
王某对其帮对方洗钱,非法获利6000多元人民币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拘。
法 律 链 接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下行为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小 苏 提 醒
▲1、出租微信号不但违反了微信软件的使用规定,而且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微信账号内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等存在丢失或被他人滥用的风险、微信支付账户以及关联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 也存在巨大风险,请大家切勿因贪小利而吃大亏。
▲2、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账号主体(用户本人)也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要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被他人冒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向公安机关或拨打96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