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收款码”反被扣钱?警惕这个隔空盗刷新套路!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16 16:41

大强、小强自作聪明

要求对方出示收款码

趁他人打开支付码切换时

迅速截图其付款码

盗刷他人钱财

不成想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01

案 情 简 述

2023年10月,被告人大强、小强商量可以通过添加微信好友,以微信视频购物付定金等方式要求对方出示收款码,在对方打开微信或者支付宝切换收付款码间隙偷拍或截图其付款码,后以购买香烟的方式盗刷对方钱财。

2023年10月19日至22日,大强、小强以该方式盗刷被害人赵甲2997元、被害人钱乙900元、被害人孙丙2420元、李丁3880元。案发后大强亲属代为退回李丁3880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大强5000元、小强5000元。

02

案 件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大强、小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大强、小强退赔被害人损失。

03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亮“收款码”反被扣钱?警惕这个隔空盗刷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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