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个微信群也算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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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3 03:26

微信作为沟通交流的通信软件,其自带的聊天建群及红包、转账支付功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将线下赌场开到线上,利用微信建群、红包支付等方式组织多人群组进行赌博。

案情回顾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开设微信群组织赌博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最终锒铛入狱。

经审理查明,刘某某通过个人微信号创建了数个微信群,由自己担任管理员,组织二三十人使用手机APP“某某麻将”进行赌博。在微信群内,每名群成员可以按照设定的0.5元至5元人民币等比换算输赢分数进行赌博,并且直接在微信群内进行输赢结算,刘某某则通过收取5元至50元不等的房费获利。从2023年10月建群至案发以来的三个月,其收取房费共计2万余元。后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该院认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聊天群组的方式招揽赌客,依托正规棋牌软件的输赢规则,设定积分换赌资的规则,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并利用聊天群组进行控制管理,与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与契合性,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综合刘某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赌资。

本案中被告人借正规棋牌的形式,在微信建立“棋牌室”组织“打麻将”活动,实则以营利为目的,招揽他人在其设立的微信群中进行赌博,其行为不属于亲友之间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也区别于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经营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这样通过建群赌博、抽头渔利,最终入狱的案件并不只此一例,有的涉案赌资累计巨大,有的涉案人数众多,但所有犯罪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广大网民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图一时刺激或利益参与任何形式的网上赌博,否则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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