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入低出”“长收短付”,房产中介玩套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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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21:20

一边高价从业主手里收房,费用月付、季付;一边低价将房屋租给房客,费用半年付或者年付。倪某采用这种“高入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骗取租客50余万元。近日,崇川法院对倪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1年4月,小刘向倪某租赁房屋,双方签订了租期为13个月的租房协议,并支付了全部房租。同年6月,房东找上门称仅收到倪某4个月房租,要求小刘搬出房子。小刘感觉被骗,遂报案。

后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发现,倪某在崇川区经营一家房产中介服务部,主要开展房屋承租、租赁业务,经营状况尚可。倪某称之前有位租房的老租客,提前支付了三个月房租,而房东只收取了500元定金,于是其便将多余的租金用于生活支出。因此,倪某想到可以向租客收取多月的租金,然后逐月向房东支付,这样一来手中便有大量的资金可以周转。

为了获取大量房客租金,倪某开始降低租客的租金,甚至有些比其给房东的租金还要低,最终导致租房款无法按时支付给房东。直到案发,倪某“高入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已导致三十余名租客无法继续租住,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505149.54元。

法官提醒

租房套路深,签约需谨慎。在租房的整个流程之中,每个环节都需要慎重对待。

对于租客而言,应选择正规的租房平台,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中介公司出租房源应保持警惕,并应查看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时间等条款,尽量缩短房租缴纳的期限,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量租金和押金。

对于业主而言,对外出租房屋应选择信誉良好中介公司进行托管,托管期限约定不宜过长,并在合同中细化合同解除的条件,避免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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