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专栏】(11)替房东贩毒抵房费,如此赚钱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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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7 11:37

2023年2月至3月,陈某某(另案被告)在其居住的本区某街道家中贩卖毒品,并免费提供该房屋的次卧供被告人高某某居住;被告人高某某照顾被告人陈某某生活起居,并帮助贩卖毒品、收取毒资,以获取毒品免费吸食。高某某共向罗某某贩卖毒品四次,容留罗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吸食毒品四次,获利毒资人民币990元。

2023年3月21日18时许,公安人员在本区某中学门口抓获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房屋内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并从被告人陈某某居住的主卧室内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3袋、疑似甲基苯丙胺(冰毒)1袋。经称量及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重5.571克。经检测,被告人陈某某、高某某及罗某某尿检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依法对高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于获利的违法所得(毒资)人民币九百九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较强的致瘾癖性,一旦沾染,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吸食毒品不仅给吸毒者本人造成难以逆转的身心损害,还容易诱发各类次生犯罪。长期吸食毒品花费大量钱财,吸毒者可能迫于经济压力“以贩养吸”等。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原本就长期吸食毒品,因吸毒造成自身经济窘迫。因贪图小利,受到陈某某免房租的诱惑,帮助陈某某贩卖毒品,并照顾其生活起居,以获得免费吸食毒品的机会。更在自己的房间内,容留在其处购买毒品的吸毒者吸食毒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日吸毒,终身想毒。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是一个典型的由吸毒变贩毒,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的典型案例。毒品危害家庭幸福、社会安定,人民法院在严惩高某某罪行的同时,也告诫每一位公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刑法小知识

毒资怎么处理?

毒资是犯罪分子贩卖毒品后所获取的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赔偿。对毒资进行收缴是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毒情蔓延的关键工作。本案中的被告人高某某不惜冒着违反法律,身陷囹圄的风险去贩卖毒品,与另一被告陈某某一起获取毒资990元,最后不仅自身要失去自由,冒着风险获取的毒资也将被没收。特别提示,对毒资的收缴是不会扣除犯罪成本的,如张三购毒花费800元,出卖后获得1000元的,法院依法追缴的是1000元,而不会扣除800元的犯罪成本。

本期

投稿 | 李稳奘

排版 | 张彤

编审 | 陶宏望

jiangxiafayuan

江夏法院

2024.6.24

原标题:《【禁毒专栏】(11)替房东贩毒抵房费,如此赚钱不可取——高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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