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临沂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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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8 10:44

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市商务局拟于近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临沂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基本内容

(一)补贴范围。活动实施期内,对交售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在临沂市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置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在前项基础上每辆额外增加补贴1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三)活动时间。自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要求。牌照注册地在临沂市;主要部件完整(含电池)。

(五)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求。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为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新购置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出具时间应为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活动信息发布渠道。本次活动有关事项将通过临沂市商务局官网和“临沂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最终活动规则、详情以后续公告为准。

二、参与活动销售企业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在临沂市注册登记,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具备销售场所,能够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的企业。

2.具备一定的补贴垫资能力、补贴兑现等待承受能力、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消费者核销补贴需销售企业先行垫付相关资金,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够及时将补贴款按原渠道退回。

3.具备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活动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销售数据、商品数据等相关材料。(数据指标见附件7)

4.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与参与活动回收企业签订协议(参与活动回收企业信息见附件8)。

5.具有开展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系统或凭证记录、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6.具备接受活动实施相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的条件。

7.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消费者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

8.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9.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能力要求

1.填报补贴商品报备表。各企业要做好参加补贴商品的报备工作,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商品应为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开具单品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扣减旧车回收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明确商品的品牌、型号、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注明所属县区。

3.建立完整销售台账。台账要详细记录参加活动的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以及新车信息(车架号*、电池编号、品牌*、电池类型*、合格证信息*等),销售信息(以旧换新时间*、新车市场售价*、发票代码*、旧车残值作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厂家补贴或优惠金额等),门店信息(注册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活动中所有能够证明销售链条完整的资料(如销售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均需留存备查。(标星号为必填项)

4.提供旧电动自行车收旧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价格要做到公开、合理。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一日一清”,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5.建立完整收旧台账。台账详细记录交售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以及旧电动自行车车牌号、电池类型、回收去向等信息,留存消费者旧车承诺书(见附件9)、人车合影照片,向消费者开具回收证明(见附件10)。活动中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应全部交予活动回收企业,必须有合规的去向信息记录,并开具正规发票和交售清单,发票应注明对应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数量、电池类型(锂电/铅酸)等信息。

6.开展活动宣传营销及服务。鼓励设立政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明确标注“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在店铺明显位置张贴活动补贴示意图。

7.处理活动咨询投诉。指定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建立咨询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责任与义务要求

1.参与活动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等,自觉接受检查、审计以及税务稽查。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3.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借机涨价、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活动,将核销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消费者退货时,销售企业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5.签订承诺书,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如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政策实施部门有权终止销售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附件材料单独加盖公章并在签字处签字,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供。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材料目录:

1.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3.销售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4.本企业合作的回收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5.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5,同时提报可编辑电子版)

6.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7.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9.与活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10.企业相关业务、能力经验介绍,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等(附一张门头照、两张营业环境照)。

11.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2.商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方式

1.申报企业应于10月21日17:00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由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于10月24日17:00前,连同县区(开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汇总表(见附件6)一并报至市商务局(纸质版报送2份)。PDF扫描版由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拷贝至市商务局或发送至指定协同办公系统账号。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1。

2.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参与销售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按照要求入驻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平台。

3.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销售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需求,将按程序适时调整和补录。

附件:

1.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3.销售企业承诺书

4.本企业合作的回收企业承诺书

5.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

6.县区(开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汇总表

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接口数据指标

8.活动回收企业信息

9.消费者旧车承诺书

10.回收证明

11.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1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相关法律和规定》

临沂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8日

(扫码查看附件1)

(扫码查看附件2)

(扫码查看附件3)

(扫码查看附件4)

(扫码查看附件5)

(扫码查看附件6)

(扫码查看附件7)

(扫码查看附件8)

(扫码查看附件9)

(扫码查看附件10)

(扫码查看附件11)

(扫码查看附件12)

视频号上新啦

原标题:《事关电动自行车,临沂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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