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75万余元,阳江一男子电信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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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02:11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6日

被告人钟某为图财

明知QQ号昵称为“卡尔”的人实施诈骗犯罪

仍听从其安排扮演客服代聊

修改自己微信号的头像、昵称和性别之后

等待被害人添加其微信

双方加为好友后

被告人钟某用“卡尔”发的话术

和被害人聊天,骗取其信任

帮助诈骗分子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2023年3月7日至8日

被害人刘某被钟某拉入微信群后

被以“网络刷单”的形式

诈骗了75万余元

被告人钟某共非法获利165元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

仍提供帮助

诈骗他人财物75万余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钟某起次要作用

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且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对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套路层出不穷。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反诈意识,涉及跟钱有关的事项,一定要时刻绷紧防范诈骗这根弦,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网友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如不慎落入犯罪分子所设的圈套,应保存好转账记录等涉案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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