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催款函 山东汇宏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经济导报
催款函
山东汇宏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2019年1月31日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我司已按时将壹仟叁佰万元【1300万元】出借款转至贵司账户。按照该合同规定,贵司应在2020年1月31日将借款本息归还我司。我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用EMS向你公司注册地址发去《催款函》。现再登报函告:请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否则,我司将依法维权。
美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
催款函
李广辉(李明)先生:
徐娟女士:
2017年10月18日李广辉以“李明”的名义向我公司出具《借条》,借款叁佰万元【300万元】,并指定将出借款转至徐娟账户【工商银行新泰支行,账号6222081604000989082】。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现再登报函告:请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否则,我司将依法维权。
山东旭日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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