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方身份信息,怎么维权?方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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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6 17:11

为他人提供劳务

却被拖欠工资

网上购物

付了钱却没收到货

想要诉讼维权,但维权之路第一步便遇到难题: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那么

怎样掌握

“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

的信息呢?

方法一

通过线上公开平台查询

若被告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具体信息。

若被告是自然人,可先明确对方是否有执行案件。如对方为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功能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能帮助查找到部分身份线索。

方法二

合理利用已知信息查询

在被告是自然人的情况下,除失信被执行人等特殊情况,因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一般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个人信息。对已有信息进行整合梳理,或许能帮助我们获取到一定的被告身份信息。

以常见的民间借贷为例:如通过线上转账交付款项,转账时掌握对方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可进一步申请线上转账平台的支付凭证或者回单,掌握对方的姓名等信息。部分支付平台,转账款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人工客服申请身份披露,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即可。

方法三

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

前往有关部门调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鄂高法〔2019〕156号),规定明确,律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有助于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北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保障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准确查明事实,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实际履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律师可以持令取证,因此采用该方式需要委托律师处理,会一定程度增加维权成本,且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调查申请。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签发的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收取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哪些程序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前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

执行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财产及其他相关证据或信息。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律师应当在执行终结前,书面申请律师调查令。

可以调取的证据有哪些?

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限于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不包括证人证言。

第二审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新证据。执行阶段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或财产线索。

律师调查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应委托代理律师二名,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函件需注明随行调查人员信息;

(四)代理律师的执业证书;

(五)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哪些情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的;

(三)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四)其他不宜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的情形。

温馨提醒

由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以上方式都有一定的查询失败风险。因此最稳妥的办法是,和他人发生借款、买卖等往来交易时,先让相对方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核实相对方身份并留存好相关材料,在签署的借条、合同等交易文件上明确写明相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避免发生争议时出现无法明确被告的情况。

原标题:《没有对方身份信息,怎么维权?方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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