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隐藏招嫖交易、借机向男性收取“入群费”,群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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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21:24

  男子创建多个贴吧、组建多个微信群,在明知自己创建的贴吧和微信群内存在大量卖淫嫖娼人员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安排他人从贴吧内引流嫖娼人员加入微信群并收取“入群费”。

  11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我以为我只是建群拉人,没想到这也会是犯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叶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21年,叶某某为了寻找线上游戏陪玩,创建了多个贴吧,渐渐地叶某某发现自己创建的贴吧内出现了许多隐晦的招嫖帖文,发帖者一般会发布一张较为裸露的照片,并注明自己所在的城市,其后便有人在帖子下回复并进行私聊。

  可是隔着网络,无法确定对方的身份,有不少人在招嫖的过程中被骗,受骗者向叶某某反映被骗的情况,而叶某某非但没有制止贴吧内出现的卖淫嫖娼行为,反而从中发现了“商机”。

  随后,叶某某陆续组建了多个微信群,并且从贴吧内引流卖淫嫖娼人员加入微信群。而且,对于女性成员,会通过语音验证等方式核实身份后入群,男性成员则以“防骗”的名义收取一定的“入群费”后才能加入群聊,并且可以在群里互相添加联系方式后私下协商卖淫嫖娼事宜。日前,公安机关已查获了多起通过叶某某创建的微信群联系实施的卖淫嫖娼行为,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叶某某在明知自己创建的贴吧和微信群内存在大量卖淫嫖娼人员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安排他人从贴吧内引流嫖娼人员加入微信群并收取“入群费”,该行为实质上为卖淫嫖娼人员搭建了沟通平台。

  崇明区检察院遂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叶某某提起公诉,最终叶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介绍,叶某某看似只是组建了微信群聊,实则是利用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污浊了网络环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传统犯罪已出现了向网络迁移的新趋势,互联网虽是虚拟空间,但在网络世界中仍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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