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70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09 20:14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第07页] [第08页] [第0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下一页  
【23:20 纳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纳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26,1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7%,最高成交价为 8.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432,794.10元(不含印 1 / 2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股票回购账户操作人员于2024年7月1日误操作导致存在开盘集合竞价回购的行为(未成交),公司已严格教育操作人员持续熟悉操作系统及学习股票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内控建设及执行,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55 坤恒顺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坤恒顺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8,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吉林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回 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后 3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851,91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70%  
累计已回购金额   16,304,697.63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6.71元/股~23.1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7月 3日,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7月 8日、2024年 7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9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2,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2.00元/股,最低价为 16.7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6,065,491.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5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15元/股,最低价为 16.7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304,697.6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5 芯联集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芯联集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15,由董事长丁国兴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4/13~2025/4/12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9,998.0204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4174%  
累计已回购金额   39,936.539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7元/股~4.26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9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1,08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7,053,657,113股的比例为0.157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4.26元/股,最低价格为 3.47元/股,成交总金额43,999,449.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98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7,053,657,113股的比例为 1.41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26 元/股,最低价格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399,365,397.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0 良信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良信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23元/股,最低价为 5.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737,296.06元(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及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等相关公告。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及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50,300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8,618,80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 10,331,500股。两种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8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23元/股,最低价为 5.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737,296.0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0 争光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争光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
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27.78万股至5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至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36.00元/股(含)调整为35.74元/股(含),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0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1,7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1:05 九洲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洲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7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73,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最高成交价为4.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1,6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5 北路智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路智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646股至1,01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0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249,8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03%,最高成交价为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32元/股,成交金额为44,105,104.8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5 安车检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安车检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18.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5月3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00元/股调整为17.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2,4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10%,最高成交价格为12.98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321,3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至2024年5月18日,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5 国际医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际医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9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65%,最高成交价5.618元/股,最低成交价4.61元/股,成交总金额57,426,831.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
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
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5 凯发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凯发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于 2024年 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000股至 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9%至 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87元/股(含)。具 体 实 施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年 5月 29日 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626,1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53%,最高成交价为 7.4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151,8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补充说明
公司在 2024年 2月 19日回购操作过程中于 14:57至 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累计成交 40,000股,成交价格为 5.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600元。该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二)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交易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在后续回购进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5 普利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普利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6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38,1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76,3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
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
日、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66,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81%,最高成交价为9.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0元/股,支付交易的总金额为74,798,6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30 惠云钛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惠云钛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4年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年3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3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5月27日(即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80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1,684股,占公司总股本0.66%,最高成交价为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1,485.2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特一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特一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股份 12,718,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03元/股,最低价为 6.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850,252.64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ST九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九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3月 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5月 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年 5月 28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2.95元/股调整为 12.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 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4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最高成交价为 8.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4,324,680.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0 合盛硅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合盛硅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年 12月 27日~2024年 12月 26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万元~10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821.241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69%  
累计已回购金额   40,765.01958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2.51元/股~52.12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盛硅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合盛硅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盛硅业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根据议案内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0.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2024年 8月 19日,公司进行了权益分派,每股现金分红 0.68元(含税),因此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9.72元/股(含)。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中的使用期限由“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调整为“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盛硅业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合盛硅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9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8,212,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购买的最高价为 52.12元/股、最低价为 42.5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07,650,195.8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0 吉比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比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12/27~ 2024/12/26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84,8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953%  
累计已回购金额   52,171,629.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60.55元/股~214.27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 1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0.00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月 28日、2023年 12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9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8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4.27元/股,最低价格为 160.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2,171,62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0 永泰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泰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年6月26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0,360.8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2%  
累计已回购金额   22,903.7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02元/股-1.2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9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7月2日、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29)、《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3,6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5元/股,最低价为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9,037,780.0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近期,国家发布了多项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有利政策,公司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回购再贷款等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主动对接有关金融机构,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并将本着对全体股东、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好公司股价,不断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继续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0 金开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开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万元~24,000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993.8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50%  
累计已回购金额   16,973.9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046元/股~6.12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依据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9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2元/股、最低价为5.04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739,184.3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5 杰创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杰创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2.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以及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的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43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00元/股,最低价为10.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0,200.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相符。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5 泰福泵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福泵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至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5%至5.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783%,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725,835.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第07页] [第08页] [第0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下一页  

  中财网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