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微信支付分就能先享受再付款,还能免押金租借和快速入住。不会开通怎么办?来找我!分数低难享受怎么办?来找我!”2023年,吾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开某发布的“广告”后心动,很快便联系他办理有关业务,没想到会落入开某设置的骗局。
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有偿帮助他人开通微信支付分功能”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案件。
案情:朋友圈里找“商机”
开某收入不稳定,整天想着怎么多弄点钱花。平日喜欢上网“冲浪”的他很快盯上了“微信支付分”。他想到身边有不少朋友抱怨钱不够花,便借用帮办微信支付分的方式设局行骗。
2023年4月至6月,开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有关“有偿帮助他人开通微信支付分功能”的广告,还附上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
很快,吾某、木某等人就上钩了。他们在扫描开某的二维码添加他为好友后,根据开某的要求,先后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信息。
开某获取这些信息后,利用信息在自己手机上注册新的微信号,还将吾某、木某等人的银行卡信息绑定到该微信号上。随后,他通过微信账户,将吾某等人银行卡内的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里。
仅两个月,开某通过骗取18人的相关信息转走其银行卡内现金4.6万余元,并把这些钱挥霍一空。
“我在办理微信支付分时,被他人骗走1.8万元。”2023年6月,被害人阿某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开某被抓捕归案。
说法:冒用他人身份实施诈骗获刑
2023年11月,泽普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泽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泽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开某利用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开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但他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又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开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退赔木某等18名被害人损失4.6万余元。宣判后,开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微信支付分作为微信的一种新功能,是根据用户的身份特质、支付行为、守约历史等消费习惯综合评估后给出的分值,微信支付分数能否开通取决于系统软件的评估结果,不能人为干预,并且开通微信支付分数不需要任何费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相信网上有关付费开通微信支付分功能的谎言,不要泄露个人身份及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以免上当受骗。(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阿卜杜外力·克热木)